刚从国外回来的朱先生和朋友一起去鱼塘钓鱼时被鱼塘上方的高压线电击身亡,死者的妻子等三人把高压线的产权单位、鱼塘的产权单位和鱼塘的承包者告到了北京西城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0余万元。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女士等三人诉称:2005年6月4日朱先生受朋友之邀到通州区张家湾镇张家湾水务二所院内的鱼塘钓鱼。在钓鱼开始约一小时后,正在中间鱼塘钓鱼的朱先生甩竿时被横过鱼
塘上空的高压线击中,经抢救无效身亡。
原告认为北京电力公司明知他人在高压线下违规开挖鱼塘并允许其长期非法经营,对造成朱先生死亡负有责任。通州水务局张家湾水务二所违反相关规定,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挖鱼塘,并以赢利为目的对外承包经营,疏于管理,也应承担责任。被告黄某作为承包人明知其承包的鱼塘在高压线下,不能开展垂钓业务,应对朱先生被电击致死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通州电力分公司的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地高压线在鱼塘开挖之前就有,水务局把鱼塘承包给黄某时协议里明确规定只许养殖不许对外垂钓。黄某是为了接待一些关系户才对外允许垂钓。电力公司专门在鱼塘旁的电线杆和牌子上标有“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昨天记者试图采访通州水务局但是查到的电话一直占线。(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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