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提醒消费者对促销霸王条款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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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1:1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任翀) 时值岁末,商家促销方式花样不少。你可知道,这些“优惠”的背后可能藏着不少“霸王条款”,在不知不觉中侵害消费者权益。 谁拥有“最终解释权”? 几乎所有的促销活动都有“兜底”条款:“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市工商局合同
按照《合同法》,商场内的促销宣传单可视作格式合同,消费者和商场经营方都是合同当事人。按照法规,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场,都拥有对该合同的解释权。至于采用哪方当事人的解释作为最终裁决,还有待双方协商,不能由商场“说了算”。 赠品享受“三包”了么? “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服务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对于赠品、特价产品的“三包”问题,不少商家却含糊其辞。市消保委的有关专家提醒,如果碰上赠品、特价商品等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向商家讨个公道。 “买一赠一”或“有奖销售”的实质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商场有责任对赠送的奖品进行修理、更换和退货,如果对消费者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同样,对打折、减价等特价商品,商场如果不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具体瑕疵,仍应当承担“三包”责任。此外,如果特价产品发生了标明瑕疵以外的质量问题,商场依旧不能免责。 你会拒绝“霸王条款”么? 奇怪的是,面对专家指出的一条条”霸王条款”,消费者却有点“后知后觉”。笔者就“最终解释权”和赠品的“三包”问题在几大商场内做了个随机调查。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表示,不知道这些是“霸王条款”。 专家提出,有关行业协会也应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重新审度既定的“行业规范”,将那些于法无据条款剔除出外。市工商局合同处则表示,明年将围绕商场等经营场所的格式合同进行专门的监督审查活动,通过整改、提供示范合同文本等途径,进一步清理“霸王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