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福利机构用地用水用电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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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0:28 中国消费网 | |||||||||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养老问题,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今后,社会办福利机构将享受优惠地价,用水、用电、电信业务也将全部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在《意见》中明确表示,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属于有偿方式
民政部要求,对于社会办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社会办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另外,社会办福利机构将可纳入医保范围。根据《意见》,社会办福利机构创办的医疗机构,如取得执业许可证书,可申请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该机构的收养者就医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编辑:石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