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城市提前向外资银行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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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0:04 中国消费网 | |||||||||
昨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银监会将出台四大措施鼓励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其中包括从12月5日起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从12月5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
另外,还将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包括居民个人在内的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银监会将根据这些决定,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6年年底前发布实施。(编辑:石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