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 奥拓司机担半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9:16 中国消费网

  作为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南二环奥拓撞人事故一直备受关注。昨日,一中院对此案终审判决,认定司机对行人之死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司机先行给付死者家属保险金5万元,并且分两年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10.08万元。该结果比一审判决15.69万元的赔偿金减少了6000元。

  同时,司机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修奥拓车费的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司机终审获
赔修车费664元。

  原被告均未亲自到庭

  原被告本人都没有亲自到庭,原告律师武良军称,为了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死者曹志秀的丈夫吴军发目前已经回四川老家。他知道当天终审判决,正在等待消息。

  一向亲自出庭的肇事司机刘寰此次也没有到庭,律师李湘军说,担心给原来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刘寰已经辞去了原来新华社音像部的工作,不清楚有没有找到新工作。

  司机可向保险公司追偿

  一中院的终审判决认定,刘寰为奥拓车投保的第三者险限额为5万元,由于原告并未起诉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所以法院判决由司机刘寰在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内先行赔付,刘寰可于事后向保险公司追偿。

  主审法官张军表示,判决将由保险公司赔偿的5万元,与刘寰个人赔偿的部分进行了剥离。这与目前北京法院在审理因

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原则上是一致的。

  司机未踩死刹车有不当

  张军法官称,一审法院审理此案适用的是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赔偿责任”,但因为案发在

新交法实施之后,二审适用了新交法中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本案中曹志秀夫妇横穿二环主路,其行为违反了新交法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基本达到了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做出的必然反应。但其未及时踩死刹车,轻信行人可以快速避让车辆,有其不当之处。

  综合双方的情况,法院认为减轻刘寰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不宜过大,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刘寰的律师认为,虽然都是承担50%,但法院最后的计算标准由原来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改为减轻赔偿责任的认定方式,是一种司法理念上的进步,但他还是认为赔偿比例过大。

  行人有过错减少精神赔偿

  在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上,一中院认为死者曹志秀本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过错,一审法院的4万元精神赔偿数额过高,减少了司机刘寰的精神赔偿数额。只要求其除了现行赔付的5万元外,一次性赔偿曹志秀家人各项费用共计10.08万元。

  在赔偿总额上比一审法院减少了6000元。(编辑:盛秀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