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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工作期间病亡 火锅店被判赔款1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4:29 中国消费网

  据新华社报道,四川一家火锅店非法使用童工引起一名童工病亡,四川射洪县法院近日依法判决火锅店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元。

  今年2月中旬,不满16周岁的女孩张某到重庆德庄火锅店射洪加盟店做工,3月3日生病,该火锅店领班拿出10元钱叫她去射洪县人民医院看病,医院诊断张某患脑干炎和双侧球麻痹,张某3月5日病亡。张某的父亲向射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火锅店赔
偿各种费用11万元。

  射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7月作出裁决:火锅店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96250元,并支付死者火化费及死者亲属的交通、住宿等费用1132.6元,以及530元仲裁费。火锅店不服,向射洪县人民法院上诉。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没有依法审查使用童工的年龄,而且童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在两天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原告非法用工所致。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火锅店赔偿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金和相关费用近10万元。(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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