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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发布相关提示 冬令进补小心“中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0:49 中国消费网

  又到进补时节,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10月以来,市消保委已受理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的投诉108起,投诉原因多为商家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

  日前,70多岁的韩老伯在公园晨练时被几名保健品推销人员团团围住。韩老伯每年冬天都要进补,因此十分仔细地听起介绍。“我们的‘今脂善’胶囊,具有降血脂、降血压等功效。冬天,老年人的血压容易升高,服用我们的产品一定有效。”推销人员讲得“神乎
其神”,韩老伯信以为真,花4600多元买一大箱,当天开始服用。未料,服用3盒后,韩老伯感觉浑身发痒并出现红斑,他马上和出售保健品的公司联系,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无独有偶,年过半百的侯女士一直体虚、睡眠不佳,听说冬令进补十分有效,于是准备购买些保健品进补。她在药店选购时,销售人员向她热情推荐一种中药保健茶:“这种茶含有多种补药成分,益血安神、补益心脾,还有防治神经衰弱的功效……”侯女士买了两包,但饮用几天后,体虚失眠症状根本没有减轻,反而引起胃部不适。

  针对近期有所上升的保健品投诉,市消保委于日前专门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看清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等信息,是否有相关部门批号、批文等,以免买到“三无”产品。尤其不能相信在马路上兜售的保健品;不要轻信宣传和承诺的保健品功效,购买前可要求经营者出示商品有关保健功能的批准证书,以便与其口头宣传的内容进行核对。

  对于商家擅自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的做法,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消费者如有发现商家擅自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可投诉举报,以便有关部门查处。

  相关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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