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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供热执法大队收到摘牌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0:45 中国消费网

  11月12日,因“擅自增设机构”,刚刚成立3个月的吉林省长春市“供热执法大队”被责令取消,这意味着“供热执法大队合不合法”的争论暂时有了一个结果。但是,长春市民和供热企业对供热问题的关注,并没有因“供热执法大队”被“摘牌”而停止,供热市场需不需要执法、究竟谁来执法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执法大队”引发争议

  今年8月2日,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其下属的市政公用支队成立了供热执法大队,初衷是“维护供热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供热市场有序发展”。供热执法大队成立后,因其对用户私自改变供热用途等违法违规现象重罚,供热执法大队受到了企业欢迎。

  但是,供热执法大队的成立也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一些市民对此十分反感。市民赵先生认为,供热企业不提高供热质量,反而找来了“执法大队”撑腰“整老百姓”。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市民李延东则从法律角度提出,供热执法大队不合法。他认为,企业供热、居民买热,企业和用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发生纠纷应通过诉讼程序、走法院程序解决,双方关系不应由行政法来调节。而且,《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供热执法的依据,因此行政执法局成立供热执法大队于法无据。

  ■供热用热亟待法律规范

  然而,当供热执法大队摘牌后,阻止、惩处破坏供热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又陷入困境。几天前,一辆大卡车压断了长春市热力集团的供热管线后逃逸,造成长春市100多万平方米房屋停热。集团副总经理王力军说:“企业没有执法权,所以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有关人士认为,长春市供热市场的状况是,一方面,用户私接滥改、偷热窃热,使供热设施受损严重,影响供热效果,供热企业损失惨重;另一方面,供热质量差、室温不达标、用户退费难,群众意见大。无论是供热还是用热,都亟待法律规范。

  ■声音

  ■关键是如何依法设立

  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长春市供热办现在人手比较少,也没有专业的执法队伍,因此成立一支供热执法队伍很必要,关键是如何依法设立。

  ■成立供热执法大队也是想做一种探索

  长春市行政执法局人事处处长王世中:长春市供热执法这块还是个空白,成立供热执法大队也是想做一种探索。既然是探索,有争议也是正常的。我们正在同政府有关部门研究供热执法如何落到实处。

  ■只有出台《供热法》才可成立“执法大队”

  市民李延东:只有国家出台《供热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范围,才可以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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