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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际著名商标标识7万件 主犯获刑三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09:0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王雄 王建宗

    近日,北京慧诚服装公司驻福建省泉州市办事处负责人郑京因伪造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Reebok(锐步)等国际驰名注册商标标识7万多件,被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00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郑京雇佣林志贤(另案处理)以未经注册登记的“北京慧诚服装公司泉州办事处”和“北京慧诚泉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从事服装经营活动。其间,郑京及林志贤未经Adidas、Nike、Reebok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德国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英国力宝克国际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向他人定作假冒的Adidas、Nike、Reebok注册商标标识70880件及伪造Adidas布商标64捆2500米,并将上述3种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加工服装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京伪造Adidas、Nike、Reebok注册

商标标识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自首投案,给予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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