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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缘何异化为“死亡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1:16 中国消费网

  “我感觉很累。如果每个买保险的人都必须通过打官司才能得到赔偿,你说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日前,从一家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董宏思没有感到丝毫的轻松,大病初愈的他为了拿到自己的保金而历经周折,直至最后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这是来自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

  事实上,类似董宏思的遭遇,我们也时有所闻。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为何最终要通
过打官司的手段才能得到理赔呢?说到底,这大多是因为保险公司单方面设置了一些障碍。报道中说,董宏思购买的一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度为10万元,保险费每年5010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经过住院治疗,他痊愈出院了,但当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董宏思所做的手术治疗与他们规定的“治疗方案”不符合。

  看完报道我才明白,原来,投保人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要想获得赔偿,就必须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治疗方案”来治病。如此说来,这保险公司岂不成了专业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岂不都成了专业的医疗人员?现代医疗技术日新月异,难道保险公司为投保人确定的所谓的“医疗方案”,就永远地科学、经济、适用?如果有了新的医疗方案,能够更好地减轻病人痛苦,让病人尽早痊愈,难道保险公司也要逼着投保人去选择业已落后的“治疗方案”吗?

  且听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人士说出了真相:“

重大疾病险在保险界内被称为‘死亡险’。说俗一点就是,等到这种保险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你就是一个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险中的肾病为例,在重大疾病险中,投保人要想获得理赔,就必须达到‘双肾不可逆转的坏死’。你想,双肾都达到了不能逆转的坏死,人还能活吗?”这一番话,让人不寒而栗。这样的保险,还有多少保险的意义?购买这样的保险,怎能让消费者放心?我都怀疑它快成了一种欺诈。

  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单个的投保人大多处于弱势。一些投保人对相关保险的细节并不很熟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很容易为投保人设置陷阱。透过董宏思通过“很累的一场官司”最终才获得理赔的新闻,我们可以想像,被保险公司设置的“障碍”而绊倒的投保人不在少数。

  重大疾病险异化为“死亡险”这一现象应引起足够的警惕。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社会诚信,采用杀鸡取卵式的经营方式,不但会影响投保人获得及时合理的救助,而且会使保险业丧失其基本的社会信誉,最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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