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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坦言北京物业管理的四个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09:40 中国消费网

  昨日,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透露,《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已形成初稿,进入论证阶段,该法规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

  物管问题曾专题调研

  吉林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议案办理情况时表示,目前北京物业服务水平与居民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服务质量不到位,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不能及时公布;二是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督手段,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三是老旧居住区推行物业管理难度极大;四是物业纠纷多数涉及开发建设期间遗留问题,解决困难大。

  为此,北京市今年成立了由市委研究室牵头,市建委、市民政局参加的物业管理问题专题调研小组。吉林表示,调研发现,社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各阶层的不同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协调和有效保障,亟须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和规范。

  他说,已初步拟定的《北京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办法。

  委员认为物管不宜一刀切

  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毅建议对当前的物业管理模式好好研究一下,哪些小区适合采取物业管理的模式,适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管理,不一定都搞一刀切。他说,从目前的情况看,高档公寓和高档住宅小区物业搞得比较好。而普通小区物业比较混乱,尤其是前一段时间内以某个项目搬迁为主的小区矛盾就更为突出。应该分析一下,普通住宅小区是不是适合采取现行的管理模式,有没有更好的管理模式。

  问题解决结果应通报业主

  委员张志萍也认为,物业管理纠纷应逐步建立和形成快速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也就是说社区居民发现问题之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查出源头,解决问题,之后把问题解决的结果向市民或者业主进行通报。

  张志萍还建议,由于现阶段社区建设实行政府管理、物业管理、居民自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因此需要管理部门多想一些切实有效的办法,比如要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派出所建立沟通的渠道,让居民感到有问题解决问题,有安全感。(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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