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
将论证材料的真实性
记者昨天根据中国纺机公布的董秘电话进行采访,接电话的男士告诉记者董秘程雪莲出去了,不在办公室,而且可能当天都不会回来。
他又问记者是哪里,当得知是记者采访时,对方赶忙表示不知程雪莲去哪里了,而且表示自己也不是董秘室的人,只是临时到这里办点事。
而根据此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中国纺机的《收购报告书》是由中烟投资提供的,他们只是履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义务而发布的公告,至于《收购报告书》的真实性,是由收购方和受让方负责的。
不过中国纺机董事会也会就双方提供的资料对其真实性进行论证。
有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前一份协议是在召开股东会时通过的决议,该次转让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第二份协议转让实际是有冲突的。
■拍案惊奇
两份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份文件的转让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相同,但是转让价格却悬殊巨大:前者是2907万元,后者是3元,签约时间相隔3个月之久。到底哪份才是真实的收购协议?
一份是前天中国纺机发布的《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另一份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得的《股权转让协议》;斯威特同一转让项目却出现两份合同,不得不让人满腹疑虑。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得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斯威特系资金链危机中最重要的关联公司南京口岸是以3元价格转让的。
该协议是转让方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西安通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受让方中烟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签订的。
该协议盖有4方单位的印章,以及中烟投资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还规定,南京口岸全部债权债务由其自身承担。
据称,在随后的9月2日,南京口岸还专门召开了股东会,所审议的议题就是“股权转让”。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斯威特集团、小天鹅电子、西安通邮所分别持有的南京口岸30%、38%、22%的股权转让给中烟投资。此次股东大会还最终确认南京口岸新股东构成:中烟投资占公司90%股权;小天鹅电子占10%的股权。
该报道称,上述9月2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4家公司都盖有公章,已经在江苏省工商局进行了备案。
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汉齐律师认为,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而且召开过股东会,并通过了有关决议,最后在工商局备案,该次转让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前天中国纺机发布的《股权转让协议》却是今年11月21日才签署的,比在工商部门已经备案的那份收购协议整整晚了82天。
更重要的是,这份报告书中中烟投资收购南京口岸的价格,已经由当初的3元变成了2907万元。(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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