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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不备案最高可罚10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9:09 中国消费网

  记者从北京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国务院颁布的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最新规定,违反旧机电备案管理规定最高可罚100万元。

  据了解,新修订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与以前相比具有五项新特点,其中特别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近年来出现的虚假提供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恶意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等违法行为等,做出了详细具体的处罚规定。新条例还细化规定
并提高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幅度,在执法手段上也较现行条例更为有力,对违法进出口商品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没收并施以重罚,如新条例第48条规定,对违法的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53条规定,对违反旧机电备案管理规定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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