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直销管理条例》明日实施 最高罚5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9:33 中国消费网

  《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直销业由此进入法制化时代。《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机关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者的权益,确立了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可退货、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
露制度、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等制度,在法律层面,为广大消费者和数万从业者提供了安全消费和合法从业的保障。

  《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之前《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实施整整一个月。两部《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各级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步入新阶段,各级工商机关既要严打传销,又要监管好直销市场。(编辑:王彦艳)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