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舜) 昨日,香港程小姐来到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欲向该律师所的骆姓律师退回律师费2万元。记者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调查。
据程小姐介绍,83岁的谢先生是她朋友的舅舅。今年7月,谢先生找到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的骆律师,咨询两宗分别在1997年和2000年生效的股份纠纷案是否可以申请再审。谢先生的外甥女罗女士说,骆律师与谢先生签订了8万元的民事申诉该案的代理费。谢先生预付
了2万元,但等了数月后,没有接到法院受案的任何消息。
谢先生后来咨询了其他律师,才知道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的期限为两年,但他的两宗案件已经分别超出了再审期限6年和3年。他认为,骆律师应该清楚法律上有关再审的期限,不应该隐瞒并受理此案。今年11月23日,谢先生委托亲属要求骆律师退回律师费2万元,却遭骆律师拒绝。程小姐表示,虽然她只是谢先生外甥女的朋友,但是她觉得这位律师不该对老人进行欺骗,因此她想帮谢先生讨个说法。记者多次拨打骆律师手机,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在谢先生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上明确注明:“……申请再审一案……”民事诉讼超过两年是否可以提起再审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的欧湘富律师。欧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则只能向当地人大、政法委以及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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