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非医疗事故法院也将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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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0:03 中国消费网 | |||||||||
40起医疗官司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只有一起。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成立20周年研讨会上获悉,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患者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目前还很难得到支持。为此,北京市法院对于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5种情况,也将判决医院进行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特在该研讨会上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法院审理
据分析,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非常少,首先是承担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本身与医院就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或者是“叔叔和侄子的关系”,如果认定构成医疗事故首先对医院形象造成影响,再有对责任医生的前途影响也非常大,所以一般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提出“需要改进”的问题一大串,但是鉴定结论还是“该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陈特法官说,鉴于目前患者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北京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的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三、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四、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五、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