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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达瓶要求立起来 可口可乐状告商评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6:3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我们这种瓶子在设计上是有独创性的!相似的设计别的公司就能获得商标注册,我们怎么就不行?”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举着“芬达”饮料瓶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该饮料瓶注册为立体商标的决定是个错误。今天上午9时,可口可乐公司在市一中院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芬达”饮料瓶的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瓶型是一种三维标志。
可口可乐公司认为,这种瓶型是盛装其生产的“芬达”饮料产品的特有瓶型,在消费者中已形成特定联想,能够与普通瓶型相区别,而且瓶型立体商标在多个国家都已获得注册,明显具有显著性,商评委应该允许其注册。

  商评委则对

可口可乐公司的说法进行了反驳。商评委代理人表示,“芬达”的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他饮料的瓶子相区分。就拿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棱纹来说,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在瓶子上也早采用了棱纹等防滑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瓶子没有独创性。

  为了证明其瓶子有独创性,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摆出了十多种饮料瓶,并举例说,各企业为了互相竞争,在瓶子的设计上下了很大工夫,这些瓶子放在一起,很容易能识别出“芬达”的瓶子,这说明该瓶子的设计是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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