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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假药 药监局赔药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8:25 人民网-华东新闻

  合肥推药品消费维权新举

  本报讯 日前,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市民公开承诺:“你购买到假劣药品,我先行退付药款”。今后,消费者出于治病目的,凡从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到假劣药品,向该局投诉后,经认定属规定的假劣药品范围,符合受理规定,将由该局在7个工作
日内先行退付消费者购药的全部款项。消费者获得先行退付后,不影响其通过其他途径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局提醒消费者,购药时要索取发票,并注意保持假劣药的包装完好,以便在投诉中使用。对举报假劣药品有功的人员,该局还将根据安徽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承诺同时明确了先行退付购药款的假劣药品范围、假劣药品条件,同时,还向市民公布了先行退付假劣药品购药款办理程序,及24小时开通的假劣药品举报投诉电话。

  (方锡虎 李孝林)

  《华东新闻》 (2005年11月2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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