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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运不赔间接损失被指霸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7:1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肖蓓

  重要文件延误导致3000多美元的间接经济损失,快运公司最高赔偿仅仅免除45元运费。近日,沈女士为此投诉到早报,认为嘉里大通物流公司如此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记者调查发现,快运公司不承担快件延误的间接损失已经成为行业惯例。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相关损失。

  快递延误致间接损失

  本月15日,沈女士所在的公司通过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将三份汇款委托单快递到香港花旗银行,运费45元人民币。当时物流公司口头承诺将于2至3天内送达收件人。然而,17日花旗银行仍未收到文件,物流公司电脑显示,此时文件刚刚达到深圳。18日,沈女士再次询问时被告知,文件虽已到达香港,但是由于车辆故障而无法派送,只能等到19日才能送到。然而19日文件送到花旗银行后,由于是周末,汇款只能等到21日。“由于汇款委托单的延误,导致客户不能按时拿到汇款,给公司造成3000多美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

  为此,沈女士向嘉里大通物流提出赔偿,要求按运费进行退一赔一。但在多次交涉后,嘉里大通只同意按照运单背后的条款,延误最高免除运费。“运单背后的条款属于典型的

霸王条款。”沈女士说。

  相关损失是否应赔偿?

  对此,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货物丢失最高赔偿每公斤20元。公司规定,延误一天赔偿运费的20%,延误5天最多免除运费。并且,由于该文件属于普通快件,不能进行保价,公司也不承担文件延误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快件延误有天气、航空公司、海关等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因此一般都不负责间接损失的赔偿。”

  而这也已经成为快运业的行业惯例。中外运敦豪航空快运公司(DHL)表示,对于文件的遗失,最高赔偿为重新办理文件的费用,不赔偿文件丢失、延误的间接损失。

  对此,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上海迪凡律师事务所孙理波律师认为,该案例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应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而《华沙条约》、《民用航空法》等是适用于航空公司的,快运公司以此为赔偿依据显然不合理。按照《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以及相关损失,但不承担间接损失赔偿。消费者如能提供相关经济损失证据,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赔偿。孙理波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注意自我保护,充分认识到快运风险,重要文件最好通过更保险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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