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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邮件寄丢 邮局赔26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9:28 中国消费网

  一封被寄丢的挂号邮件造成时装厂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但因为没有保价,法院只判决邮递局赔偿邮资的两倍26.8元。时装厂不服,于日前提出了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北京市京工友谊时装厂在东四邮局,发了一封未保价的挂号邮件,收件人为崔某,邮件是关于崔某劳动关系转出时装厂的通知,资费13.4元。邮件同时注明,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
付邮费的2倍。

  后因无法证明崔某是否收到此封关于劳动关系转出通知的邮件,时装厂被法院判决仍需支付崔某部分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办理各项政府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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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装厂为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有3万余元,于是,他们又将北京

邮政投递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的这部分损失。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时装厂向投递局所属东四邮局交寄挂号邮件并支付资费后,双方形成了邮政合同关系。现投递局不能证明收件人崔某本人收取函件,视为没有实际交付,为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投递局属邮电等公益事业,不以牟利为主要目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数额应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挂号信收据的须知一栏已告知了寄件方如发生违约行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即13.4元的2倍的赔偿方式,该条款并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时装厂在投递邮件时同意并接受了该合同条款。于是,一审判决邮递局赔偿时装厂26.8元。

  时装厂不服,提出上诉。(编辑:王海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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