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卡推刷卡积分活动不兑现遭大连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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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8:46 中国消费网 | |||||||||
“我在商场购买家用电器,用的是交通银行太平洋双币信用卡,却不能参加银行规定的积分活动。银行称我购买的是批发类商品,不能参加积分,可商场开具的是零售发票。银行这样的规定,算不算霸王条款?”11月23日,大连市民刘女士向记者谈起此事时,表示不解。 10月3日,刘女士在大连一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套音响和一台液晶电视,总计3.
无独有偶,大连消费者高先生也遇到类似事件。他在商场以44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电脑,并用某银行的银联卡在该商场刷卡付款,商场为高某开具了零售发票。按该银行的规定,用银联卡消费或提现,1元可积2分。如按此规定,高先生可积8900分。然而,高先生在银行寄给他的对账单上发现,他在商场购买的电脑,没有积分记录。 11月23日,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展开公开调查。商家代表解释,商场刷卡使用的两种POS机是中国银联提供的。一种是普通的POS机,主要用于2000元以下的商品刷卡付费,另一种是大额POS机,主要用于2000元以上的商品刷卡付费。2000元以下的商品使用银联卡结账,商场需向银联交1%的手续费;2000元以上则按定额交手续费。 交通银行代表称,刷卡消费积分规则中已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汽车、房地产、批发类等商户的消费不计算积分。至于商场将哪种商品归类于批发类商品,使用哪一种POS机,不是发卡行能左右的。中国银联大连分公司的代表称,中国银联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方便、安全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搭建一个结算的平台。至于购物刷卡,大额是否参加积分,是由发卡行来规定。 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杨庆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从本案反映的问题看,消费积分活动是一些银行常用的促销行为,其活动规则应是双方都非常明确的。特别是一些限制条件更应清楚、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而本案产生纠纷的原因则是不参加积分的限制条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因此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至于银行方面的解释,批发类交易不参与积分,这不是对消费者的限制条件,因消费者通过零售而购买的商品,不存在批发类交易问题。银行以批发类交易拒绝给消费者积分,既不合理也未按照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大连市消协将对此纠纷做进一步的调查,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