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借用场地搞体能测试 条件差致学生丢右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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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5:28 中国消费网 | |||||||||
17岁的华明(化名)是苏州市国营五二六厂技校三年级的学生。现在应该是华明的毕业实习期,接受记者采访时,华明刚刚从苏州太仓市一家工厂实习回来。华明说,因为身体不好,所以只实习了半个月就回家休养了。17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但华明为何变得如此孱弱?这一切源于一年前的体能达标测试,在学校借用的场地上,华明丢掉了右肾。华明认为,在学校没有确认场地安全的情况下,才导致事故发生。事后,华明将母校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审结。
借用场地进行达标测试 去年4月29日,苏州市国营五二六厂技工学校对学生进行体能达标测试,但因为运动场地不够用,该校特地借用了苏州铁路机械学校的跳远场地。 “我们学校没有运动场地,所以平时一般都是借用铁路机械学校的场地。”华明清楚地记得当天的情况,“我们测试的项目是助跑沙坑跳,沙坑原本是铁路机械学校已经废弃不用的。但因为另外一个沙坑不能使用,所以又重新起用了这个沙坑,本校学生一般都只用这个沙坑跳远,不带助跑的。沙坑前方是个篮球场地,篮球场边缘的水泥台高出沙坑平面7厘米,再往前半米左右就是个篮球架,跳远时,我们的起跳线还向前移了一米多。”华明说,在他前面跳远的是一个高年级男生,当时这个男生落到沙坑后,由于惯性又向前冲出,差点撞上沙坑前面的篮球架,还好及时被人拦住。轮到华明跳时,他完成了一系列动作后,没有站稳,跌向了前面的篮球场水泥台,当时华明感觉一阵剧痛。 华明马上被送往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右肾挫裂,就在当天华明的右肾被切除。22天后,华明出院,但自此之后,他的身体状况便一直不好。直到去年12月间,华明再次到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为“左肾盂积水、左肾盂增大、左肾盂输尿管狭窄。” 正在家中休养的华明告诉记者,他现在不能做重活,不能太累,否则就会腰酸背疼。从手术到现在已有一年半,但是医生告诉华明必须要卧床休养两年才能恢复。明年7月是华明毕业的时间,他原本打算一边工作一边再修大专。“但现在只能在家学习了。”华明苦涩地笑着说。 少年身体致残怒告校方 事发后,苏州市国营五二六厂技校为华明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共计约2.2万元,但没有满足华明提出的14余万元的赔偿要求。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华明将母校告上了法庭。 今年9月2日,在法院的委托下,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是:1、华明跌伤后右肾切除构成七级伤残;2、华明的护理期限以120日为宜。与此同时,鉴定书还阐明了至关重要的一点:“4·29意外事故”是导致华明右肾破裂的主要原因。 “苏州铁路机械学校场地不安全,五二六厂技校管理不当是导致我受伤的主要原因。”华明认为,在这起事故中,校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国营五二六厂技校并非独立法人,华明将国营五二六厂以及两家学校共同推上了被告席。 华明认为,“学校借用场地,就应该对场地的安全保障负有责任。而在现场,学校不仅没有确认沙坑前是否有障碍物,而且还将起跳线向前推进一米,其本身就不符合跳远竞赛规则。” 对于华明的诉讼,五二六厂技校有自己的看法。校方代表认为,他们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以最大力量注意运动会的安全。学校认为华明具有符合年龄的认知和判断行为能力。跳远时,华明没有按照动作要领去做,他落入沙坑后没有蹲坐在坑内,而是跑出沙坑才致使跌倒受伤。事后,学校已经对华明尽力救治,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义务,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场地的出借方,苏州市铁路机械学校认为,他们提供的场地符合规定,对五二六厂技校的运动会也没有管理义务,所以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 学校负有管理保护义务 一位知情人透露,本案的焦点在于国营五二六厂技校在履行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中是否存在过错。 11月21日,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判决,国营五二六厂技校应赔偿华明因人身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约14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华明。 如此判决无疑说明了法院的态度。法院认为,华明是国营五二六厂技校的学生,五二六厂技校对华明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在学校履行教育、管理法定义务存在过错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因学校对学生的体育运动场所监管不力,学生受伤事件时有发生,发生在山西的车祸惨案更是教训深刻、令人心惊。相比而言,此案虽不大,但暴露的问题却殊途同归,并且事故的后果也给学生留下了人生缺憾。 该人士表示,在学校应尽的义务方面,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应全面具体分析。首先,要看学校是否对学生尽到了管理职责,是否落实了安全保护措施,比如校舍、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等;第二,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职责,如是否制定了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负责地对学生进行了教育等;第三,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对学生的照顾责任,如是否及时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是否根据每个学生的年龄、智力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了不同层次的照顾等。在体育活动中,由于体育活动本身存在着较大的发生事故的风险率,因此,学校在体育活动中需要尽到比平时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照管职责。 【新闻链接】 校园安全呼唤立法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 意外伤害成为头号威胁 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减少了,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尽管这样校园伤害事件仍令家长和学校谈之色变。据调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伤害,其中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事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 哈尔滨市一所中学将校园一部分出租,用于停车场,场内停满车辆。2000年12月20日15时,大雪刚停,12岁的张某与同龄的同学于某跑到了停车地带,两人爬到车上玩耍。在玩耍中,于某用脚踹张某,张某右腿夹在了车体内,造成右小腿骨折。 一个个案例仿佛就在眼前,嬉戏的操场、冰场却成了校园伤害的主要发生场所。 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面对一起起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及家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普庆对记者说:“让教育界人士感到忧虑的是,在多数中小学课堂上,校内安全、校外活动安全、卫生防疫、饮食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教育至今仍是空白。” 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杨老师说,学校是育人的场所,需要稳定和良好的秩序,可是目前的校园安全状况却令人担忧,制定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增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有关人士呼吁,校园安全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校园安全主体,建立健全校园各类安全机构;从学校及师生安全需要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规范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万无一失。(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