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职工经过艰难的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最终赢得了合同官司。昨日,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王嘉宾收到了市一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嘉宾经济补偿金7200元。为王嘉宾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是和他一个公司的、北京市首例被公司罢免的原工会主席唐小东。
今年44岁的唐小东2000年9月通过应聘成为三环公司(由日方控股的中日合资企业)
总务部经理。2003年8月22日,唐小东在组织成立了工会,并当选工会主席。同年11月3日,三环公司以其任职期间“未做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等理由,解除其总务部经理一职。当年,海淀区总工会以违反《工会法》为由,明确反对三环公司的处理决定。
2004年5月28日,该公司职工代表王嘉宾被解约,但王同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截止日期为2005年的6月30日,同年7月王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唐小东主动为其起草文书并担任其代理人,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三环”支付其经济补偿金7200元,三环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判三环公司败诉,三环公司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在此过程中,唐小东一直担任其代理人为其全力辩护,直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三环公司赔偿7200元。
唐小东说,王嘉宾以前工作表现不错,可是自从当选职工代表后,公司先是不给工作,后又调到库房,直到2004年6月解除合同。
王嘉宾也表示,三环公司解除合同是针对其在担任职工代表期间,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工作的打击报复。记者就此与三环公司联系未得到回应。(编辑:石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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