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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副省长批示:依法打击“赠品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8:41 中国消费网

  本报成都讯赠品、奖品同样具有相应的“三包”期,但仍有部分商家对赠品拒绝实行“三包”。11月18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本报透露,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在看到该会发布的“赠品消费警示”后,专门就此现象做出批示:“依法打击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现象,净化市场。”

  日前,四川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成都部分商场、超市实地调查时发现,不少商场的
宣传单中印有“赠品不享受‘三包’”的字样。该会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其中一些赠品是三无产品或不合格产品,有的商场宣传的赠品则与实际赠品不一致,并且商家拒绝对赠品实行“三包”。

  四川省消委会为此专门发布了“赠品消费,新的侵权领域”的消费警示,告诫商家不能以赠品为由而拒绝实行“三包”,同时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仅仅看在赠品的份上购买商品,而应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并充分考虑是否需要这些赠品。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说,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为条件,或为推销商品或服务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奖励、赠与的服务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及其他责任;在执行“三包”规定时,奖品、赠品则应按固有的商品属性实行“三包”,且商家应对奖品、赠品的真实信息进行明示。

  最近,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四川省消委会名誉会长黄小祥在审阅这则消费警示时专门批示:“依法打击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现象,净化市场。”

  刘亚兵特别提醒说,消费者如在奖品、赠品的“三包”问题上与商家发生纠纷,可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若发现奖品、赠品是三无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可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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