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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货运自律公约:失物据为己有最高罚千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7:57 中国消费网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货的运输协会了解到,近日该协会理事大会通过了《微货行业违反赔偿公约》,该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货的司机如果出现拒载、绕道、失物故意不归等违规行为,将被所属企业根据该公约给予相应的行业违约金处罚。

  背景:文明城司机应更文明

  据宁波市货的协会负责人介绍,自三小车整治后,货的司机生意好做多了,但市民的投诉也相应多了,对此,虽有《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条例约束,处罚缺乏依据处于尴尬境地。当前,宁波市已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行业文明的声誉和发展。

  内容:六规定消灭文明死角

  具体是:1、在经营中不按规定装置货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车身两侧无规定的黄带和“货运出租”字样、经营单位名称的,第一次初犯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开始累犯的除教育责令其改正外,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50—200元。

  2、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计价器、超标准收取运费、故意绕道的,货主有权拒付运费。除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外,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100—300元。

  3、对急需抢救人没有及时提供救助和无正当理由擅自拒载的,除进行教育责令其改正外,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100—300元。

  4、在经营中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如不归还失主或未上交有关部门,据为己有的,除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外,按其情节轻重赔偿行业违约金100—1000元。

  5、在经营中服务态度差、说话不文明、行为粗暴、野蛮的,第一次初犯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第二次开始累犯的除教育责令其改正外,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50—300元。

  6、在经营中强行拉货、途中无故中断运输、未经货主同意擅自招揽他人拼装的,除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外,根据情节轻重赔偿行业信誉违约金50—200元。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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