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热销万能险产品 保监局敲警钟谨慎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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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0:39 中国消费网 | |||||||||
今年以来,上海万能保险产品的销售量同比猛增5倍多。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上周表示,由于近期上海万能险市场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消费者应当更好地了解万能险的主要特征,理性进行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截止第三季度,万能险在上海寿险保费收入中占的比重首次超过投连险。由于万能险与投连险同属投资型保险,保监局此举旨在未雨绸缪,避免重蹈当年投连
上海保监局公布的购买万能保险产品的提示,共有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万能型保险产品回报主要由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决定,超过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能将万能产品和银行储蓄、国债等简单地进行比较,更不能将万能保险产品视作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投保前,应向营销员或银行销售网点索取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了解准备购买的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所缴纳的保险费并非全部用于投资增值,而是要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费用。因此要注意理解万能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或结算利率的计算基础,不要把已缴纳的全部保费作为基础简单套算最终收益。 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超过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作为对未来实际收益的保证。不要盲目依赖销售人员的解释和产品说明书之外的其他宣传材料。 多数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请确认自己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万能险产品长期持有可能会获得较好回报,但短期中途退保会有一定损失。万能型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取回已缴纳保费。 如果是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等渠道购买的万能保险产品,应当知道其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