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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红顶煤商”虚假退股被曝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0:03 中国消费网

  挪用公款投资入股煤矿、虚假退股,煤炭大省山西21日在此间公布了数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典型案件。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农业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于2004年伙同他人承包宁武县化北屯联营煤矿,其名下总计入股80万元。郭勇的80万元股金中含经济林公司的24万多元。郭勇在9月22日申报撤股时,未向组织如实讲清情况,并出具虚假撤资证明,股金未
能真正撤出。鉴于上述事实,郭勇构成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投资入股煤矿和虚假退股的错误事实。宁武县经济开发公司副经理郭吉才,于2004年在宁武县化北屯联营煤矿入股60万元。在清理纠正工作中,郭吉才采取由另一合伙人郭拴财给其打欠条的办法,所入股金未真正撤出。鉴于上述事实,郭吉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构成了虚假退股的错误事实。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郭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和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职务处分;并决定,郭勇要将所入股80万元限期撤出,尽快归还经济林开发公司公款24万多元。给予郭吉才行政降一级处分,郭吉才要将所入股金60万元限期撤出。

  临汾市蒲县的卫红胜在1990年担任劳动局副局长时,为创办劳服企业,在局长郭润林同意后,开办了煤矿,后来煤矿与劳动局脱钩,以私人名义办矿,煤矿名称为东胜煤矿。卫红胜先后为煤矿筹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通过关系在银行贷款1500万元;个人投资入股250万元。在2005年9月10日煤矿召开的研究卫红胜撤资的会议上,决定给卫红胜从1995年至今共10年,每年按25万元红利兑现,共计250万元。2005年10月13日,东胜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卫红胜不参与企业分红退出250万元,2005年11月10日煤矿已给卫红胜退资250万元,至此卫红胜已在煤矿全部撤资。经过调查核实,蒲县监察委员会2005年11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卫红胜行政记过处分。

  山西省从9月初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截至11月初,全省共受理群众电话和信件举报线索206件。在省受理举报的163件线索中,涉及有关人员192人。(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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