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张明(化名)因认为学校让他停课89节,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他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450元,赔礼道歉并撤销处分。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张明败诉。
学生:让我停了89节课
张明是海淀实验中学初中部学生,其法定代理人称,学校以张明有打架、将学校铁皮柜损坏等行为为理由,多次让张明停课。去年2月,张明向学校提出,要求回校上课,但学校让张明等消息。张明不理解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于是离家出走,两天后被找到。后来张明写了检查、签协议后,才被允许上课。
张明的代理人说,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学校总共让张明停课达89节,期间还给予两次纪律处分。他们认为,学校的这些行为,使张明的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已严重侵犯了张明的受教育权,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海淀实验中学赔偿张明经济损失4450元,赔礼道歉,撤销两次处分。
学校:多次教育不见效
学校则认为,是张明经常不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不得不对他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张明与同学打架、严重损害公物、违反校规校纪,才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在张明离家被找到后,学校又对其进行教育,但仍不见效。在此情况下,学校对张明进行单独的德育教育,也是贯彻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教育方针,因此不同意张明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学校的辩解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张明对学校让其停课达89节的事实,只有单方陈述,并没有向法庭提供其他证据,因此不能认定。同时,学校是否应当撤销对张明的纪律处分应当按照其校规处理,因此驳回张明的诉讼请求。(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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