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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公布航班延误补偿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9:08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姚芃 中消协11月18日公布了京津沪渝川五地航空服务状况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民航总局和航空企业提出7条建议。建议呼吁,民航总局应加紧督促各家航空公司在半年内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

  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京津沪渝川五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对航空服务状况进行的调查报告显示,航空服务中存在航班延误后的相关赔偿与服务工作的严重滞后,消费者知情
权的极度缺失,相关管理法规关于座位再证实手续、行李丢失赔偿标准等规定缺乏合理性等诸多问题。

  据此,中消协向中国民航总局和航空企业提出7条建议,主要包括:目前,民航总局出台的《指导意见》已一年有余,多数航空公司至今仍未向消费者公布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漠视。为此呼吁,民航总局应加紧督促各家航空公司在半年内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建议取消《运输规则》中“72小时座位再证实手续”不合理规定。同时,提高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保障消费者的财产权;建议修改机票上的“遗失客票一年退款”不平等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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