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我国果冻标准明年10月实施 杀人果冻将退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8:41 中国消费网

  明年10月1日起,“噎死人”的小果冻将彻底退市。昨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证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增加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cm.

  该标准为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取代了现行的行业标准《果冻》(QB1432-2001)。按照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从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
域的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

  根据新要求,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cm,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cm,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g.有关专家表示,这是针对因果冻尺寸不适并因此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而新增的条款,是为防止老人、孩子一口吞导致窒息的事件发生。

  此外,除规格要求外,与以往行业标准不同的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果冻产品在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该标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出果肉含量等等。

  同时,凝胶果冻必须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国家标准还将提供诸如“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标注方式。(编辑:李旭波)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