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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露士再次涉嫌夸大宣传 南宁工商机关出手阻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8:32 中国消费网

  一个多月前,因在产品标签上将卫生部审批的“1:5”的使用比例及“适用于衣物消毒”的适用范围,夸大成“1:150”和“还可以对厕所、沟渠、浴缸等消毒”,产品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架、撤柜的威露士衣物消毒液(详见本报10月14日A1版报道),近日在其广告中再次违规。南宁市工商机关目前已通知相关媒体停止刊登威露士的相关广告,并将就此展开调查。广西区卫生监督部门称,他们拟通过监督抽查,来验证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真正功效。

  11月12日晚,威露士在南宁某超市举行产品促销活动。现场的一位促销员说,产品的标签按

卫生部的审批改正了使用比例,已被允许上柜销售了。据他介绍,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证实,在用150毫升水稀释1毫升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情况下,杀菌率达99.99%。促销员提供了10月28日当地两家报纸刊登的威露士消毒液广告,其上有“威露士衣物消毒液1:150=99.99%”的文字,同时称“威露士衣物消毒液可以在地板、厕所消毒中使用”。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他们在检测报告上注明了“只对来样负责”,并没有授权威露士使用他们的检测报告做广告。

  广西区卫生监督所二科科长张中兴及南宁市工商局

商标广告科副科长颜奔在查看了威露士的广告后认为,依照卫生部的批准内容,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广告涉嫌夸大产品的使用功能。张中兴说,企业自行委托检验的检测结果,其公信力不足,他们将在一定的程序下,对威露士在南宁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所谓“杀菌率高达99.99%”的提法不科学。

  据张中兴介绍,威露士被撤柜后,曾向广西区卫生监督所提供了更改标签的样品,但标签上依然存在“可在地板、厕所使用”的表述,因此,该所拒绝向威露士生产企业出具已经更改标签的证明。

  南宁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所所长石神表示,他们已通知南宁当地相关媒体停止刊登威露士的相关广告,并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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