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露士再次涉嫌夸大宣传 南宁工商机关出手阻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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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8:32 中国消费网 | |||||||||
一个多月前,因在产品标签上将卫生部审批的“1:5”的使用比例及“适用于衣物消毒”的适用范围,夸大成“1:150”和“还可以对厕所、沟渠、浴缸等消毒”,产品被有关部门责令下架、撤柜的威露士衣物消毒液(详见本报10月14日A1版报道),近日在其广告中再次违规。南宁市工商机关目前已通知相关媒体停止刊登威露士的相关广告,并将就此展开调查。广西区卫生监督部门称,他们拟通过监督抽查,来验证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真正功效。
11月12日晚,威露士在南宁某超市举行产品促销活动。现场的一位促销员说,产品的标签按卫生部的审批改正了使用比例,已被允许上柜销售了。据他介绍,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证实,在用150毫升水稀释1毫升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情况下,杀菌率达99.99%。促销员提供了10月28日当地两家报纸刊登的威露士消毒液广告,其上有“威露士衣物消毒液1:150=99.99%”的文字,同时称“威露士衣物消毒液可以在地板、厕所消毒中使用”。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他们在检测报告上注明了“只对来样负责”,并没有授权威露士使用他们的检测报告做广告。 广西区卫生监督所二科科长张中兴及南宁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副科长颜奔在查看了威露士的广告后认为,依照卫生部的批准内容,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广告涉嫌夸大产品的使用功能。张中兴说,企业自行委托检验的检测结果,其公信力不足,他们将在一定的程序下,对威露士在南宁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所谓“杀菌率高达99.99%”的提法不科学。 据张中兴介绍,威露士被撤柜后,曾向广西区卫生监督所提供了更改标签的样品,但标签上依然存在“可在地板、厕所使用”的表述,因此,该所拒绝向威露士生产企业出具已经更改标签的证明。 南宁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所所长石神表示,他们已通知南宁当地相关媒体停止刊登威露士的相关广告,并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