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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丢失引矛盾 误会皆因“卖单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46 中国消费网

  邮件丢失,邮件主人要求赔偿,速递公司却表示自己与邮件主人没有关系。昨天,某科技公司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陈先生说,11月5日,他托一位在速递公司工作的朋友在位于人大西门附近的一家名为“彪记”的速递公司给广州天河路某大厦寄发了价值800元左右的4张光盘,花了5.5元人民币,但是该邮件至今未能到达。他致电该速递公司的朝阳总店查询,才知道该邮件丢失。
而后他进行索赔,但该公司没有满足他的要求。陈先生表示自己是该速递公司的直接客户,就应该得到赔偿。

  记者随即以小陈同事的名义拨通了彪记公司朝阳总店的电话。一位姓薛的经理表示他们并不是不赔偿,而是要赔偿给他们的直接客户。他告诉记者,由于陈先生没有该公司的财务底联,因此他的单子是从“卖单人”手里买的,“卖单人”是他们的直接客户,他们只可能向卖单人赔偿。此外,由于这个邮件是广州那边丢失的,因此他们必须要同广州那边的分店确认以后再对客户进行赔偿。

  当记者提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卖单公司”出现的时候,薛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许多所谓的速递公司并没有速递资格,他们通过低价批量买进,高价卖出拥有资格公司的寄件单的方式赚取利益。而像他们这样拥有速递资格的公司,为了多拉到客户也就默许了这种公司的存在。至于对这种公司的管理问题,薛经理则显得比较无奈,只是告诉记者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只有选择大的公司才比较保险。

  对于薛经理的说法,陈先生则表示尽管他的朋友在速递公司工作,但这次只是帮忙而已,并不存在“卖单”问题,因此该公司还是应该向他进行赔偿。

  ■线索提供/陈先生

  (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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