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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日起出租将征收燃油附加 打的要多给1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13: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燕 通讯员 王伟芹 梁永豪) 从明天凌晨零时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纳1元的燃油附加。但是,这两天有的司机竟然提前向乘客索取1元燃油附加。业内人士提醒市民,遇到司机提前收取燃油附加,可以拒付,并拨打投诉电话。

  大部分出租车今日贴标价签

  据悉,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签。白云集团和广骏旅汽的有关负责人都表示,为避免提早张贴引起乘客误解,集团的2000多辆出租车本月14日才全部张贴标志。

  记者在一些已经贴了标签的出租车上看到,明码标价签分别张贴在计价器旁边和司机身后的防盗网上,上面印着“广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每车次一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司机预计半天可收30元附加

  但在燃油附加实施前两天,在一些市民还不太知情的情况下,有少数司机竟然已经开始要求乘客交1元燃油附加。刘先生昨天气愤地向记者投诉,他前天晚上乘坐“振×”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回家,到目的地后,司机竟然指着1元燃油附加的明码标价签要求刘先生多付1元钱,不知情的刘先生只好多付了1元。

  “这1元燃油附加马上要征收了,一个班下来最多可以收30元燃油附加,但不知要费多少口舌,乘客才会掏呢。”许多司机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不过,也有出租车司机乐观地表示,以前广州未实现路桥年票制,走解放桥、江湾桥等都是“表外收钱”,也顺利实施,相信这次也会比较顺利。

  交燃油附加记得要发票

  目前已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车,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限额发票》,作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凭证,装有税控打印发票的出租车单独撕1元燃油附加的发票给乘客。暂未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汽车使用印有出租汽车公司名称的《广州市出租汽车统一车票》作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凭证,在原来票值上多撕一元给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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