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产品进京必须备案 12月起未备案不得进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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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10:4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于恒舟) 昨天,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发出通知,凡进京禽类及禽类产品必须在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方可上市销售,并且,从12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禁止未经备案的外埠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禽类产品。 通知明确要求,进京禽类产品企业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屠宰、加工的禽类产地没有列入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禽流感疫区;取得所在地县级以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符合进京条件的企业,必须经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备案,其产品才能进京上市销售。并且,自12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禁止销售、储存、加工未经备案的外埠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禽类产品。 据介绍,为配合禽类产品进京备案制的实行,我市全面加强对外埠进京禽类产品的检查,全市各公路、铁路、航空检疫监督站实行24小时上岗,严格按程序对进京禽类及禽类产品实施检疫监督工作,严禁疫区和非经备案的禽类产品进京。 相关新闻 发现疫情2小时内必须上报 信报讯(记者方芳)昨日,卫生部发出通知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凡是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例及疑似病例,城市必须在2小时内、农村地区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卫生局扩大了对禽流感的监测范围,由最初的50万人,扩大到85万人。还依托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确定了38个类流感的监测点。此外,将凡是接触禽类的人,确定为重点监测的高危人群,包括饲养、销售、运输和屠宰的人员。目前已对全市5000多人进行了血清学检测。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人间禽流感的病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