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店铺装修使用室外油漆 毒倒邻居被判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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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09:34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11月11日专电 (龙伟 贺斌) 一家店铺装修时,将原本用于室外的油漆涂刷店内墙面,由于散发的有毒气体太重,结果将隔壁店铺的一名营业员毒倒。日前,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装修门店的老板李某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场物业管理公司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162元。 任某是一名营业员。今年4月13日上午9时,任某在上班时闻到一股刺鼻气味,随即感
法院审理查明,4月12日晚,李某在一地下商业街A区172号门面用油漆等材料装修门面。油漆的使用说明中标明:使用范围为临时室外建筑、钢、木、竹器及普通机械表面装饰。4月13日上午,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委托长沙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结论为甲醛和苯超标。7月27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认为任某当日突发昏迷系急性苯中毒所致脑损害,目前未发现永久性损害后果,不构成伤残。另查,该地下商业街物业管理公司肩负安全管理职责。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规定将室外用的油漆用于室内门面装修,造成在附近工作的任某油漆中毒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被告物业管理公司疏于安全管理,致使其管理的商场发生人员中毒的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