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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部门让市民放心 沪产液态奶并非复原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7:16 新闻晨报

  记者 诸达鹤

  晨报讯经过全面检查,市质监局昨天宣布,全市生产液态奶的10家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通知,所有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现阶段均未使用复原乳,产品包装和标识也都真实规范,请广大市民放心。

  明明用全部和部分复原乳(即奶粉)生产加工的液态奶,一些奶厂却在包装上堂而皇之标称为“鲜牛奶”、“纯鲜乳”等诱人名称。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液态奶中使用复原乳的,自10月15日起须在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

  15日“大限”一到,市质监局即对全市仍在生产液态奶的10家厂家进行全面检查。昨天公布的检查结果显示,蜜儿可、嘉光、光明、三岛、达能、三元、优露、真元等8个品牌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现阶段均未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而且包装和标识均符合国办通知规定。

  据悉,上海三元全佳乳业有限公司、上海优露乳品有限公司、上海真元乳业有限公司3家奶厂,计划今后使用复原乳生产部分液态奶,市质监局昨天透露,3家奶厂已经向质监部门备了案,一旦产品上柜,将会使用醒目标注“复原乳”的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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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通知》规定,巴氏杀菌乳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复原乳"字样必须醒目,并应与产品名称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主要展示版面"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易观察到的版面。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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