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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状告业主名誉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13:43 新安晚报

  本报讯 省城“盛世名城”小区业主王康记等因对开发商房屋交付问题不满,随即打出“盛世名城欺骗业主”的条幅。此后,开发商认为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将王康记告上法庭。今天,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此案是我省第一例开发商状告业主侵犯名誉权案件。

  官司双方

  开发商:他侵犯了我们名誉权

  “盛世名城”的开发商合肥圣安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安公司)在民事诉状上称,2004年10月18日,圣安公司作为合肥市潜山路“盛世名城”小区的开发商,与被告王康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王康记购得该小区6#604住宅一套。2005年6月,王康记因对商品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与圣安公司产生争议。2005年6月10日晚及6月12日上午,圣安公司与被告等人就产生的问题进行协商。在此期间,王康记和部分业主聚众在原告办公场所前敲鼓、用电喇叭喊叫、打出横幅上书“盛世名城欺骗业主”等言词。圣安公司认为,王康记等人的行为吸引了大批围观的群众,严重影响了圣安公司的社会声誉,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并要求王康记停止侵权行为,向该公司道歉。

  王康记:我并没有诽谤

  提到被开发商状告一事,王康记表示了自己的气愤和无奈。王康记告诉记者,在当初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但开发商直到5月28日才通知交付房屋。在准备办理房屋交付时,满怀期待的王康记和其他业主们却发现开发商仅仅提供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而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交房必备要件,王康记等业主认为此房不具备交付条件,便拒绝收房。

  据王康记称,6月10日晚8时到次日凌晨4时左右,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连夜协商,王康记等部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在该纪要中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至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的日期为止,按日向各买受人分别支付其已交房价总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约定次日下午2时30分签字后交换会议纪要。但该日上午开发商突然打电话称不能签字,于是王康记等业主们便打出了上述横幅。王康记认为,他只是依事实说话,并没有诽谤对方。

  -各界看法

  房管局:解决争议应理性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人员。该局宣传处龚先生称,现在开发商和小区业主之间,时常会因为房屋质量或者规划设计等问题,发生矛盾。

  对于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一般是由市场来调节的。但作为政府部门,房管局还是希望开发商和业主面对争议时,能够心平气和地冷静对待,最好都不要采取过激的措施。比如:业主在对交房条件不满时,应该理性地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业主:我们也想保持理性

  记者昨天在合肥市房地产交易网上,看到了盛世名城的部分业主对此事均感到很不解。该小区一位网友称:我们参与维权的业主一直坚持理性维权,不想把小区形象搞得太差,毕竟我们还要在这个令人痛心的小区生活。但开发商突然自编自导了这样的闹剧,业主们又有什么办法?另一位网友则称: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家门口进行维权,难道这也有错吗?

  部分网友对此事则比较理性,他们认为,业主在购房的整个过程中虽然是弱势群体,但事情已经闹到这个份上了,业主应该相信法院会给以公正的裁决。

  市民:体现法律意识两极化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在省城某高校任教的周女士称,其实这个案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市民法律意识的两极化。本来业主在认为开发商不按期交房,且房屋规划和建筑质量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地采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样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会是业主。相反,开发商在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便很快积极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这种做法是很值得肯定的维权方式。

  据悉,王康记和盛世名城其他38位业主一起,已就房屋质量等问题对开发商明确表示了不满,并委托律师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近日,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不日将对此案进行审理。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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