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不高速案判不退通行费 律师落败笑称值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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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6:4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大兴法院对律师庞标状告华北高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庞标碰到的高速路拥堵是因为交通事故引发,而且交通台已经播报这次交通事故,华北高速对此没有责任。要求退还一半高速通行费的诉讼要求被驳回后,庞标虽对判决不满,但认为在诉讼中,有关部门已对高速路收费方法提出改革,自己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目前不打算上诉。
庞标说:“在第一次开庭后,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其中对‘高速路不高速’有专门的意见。”据了解,有关部门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批准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站点,要一律停止收费;对长期占道维修或已不能保证原设计通行能力的收费公路,要研究提出停止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 其实,华北高速也在改变自己的做法。“最近我又去了京津塘高速路,在路口就看到一块用圆珠笔写的牌子。说前方10公里有交通事故。按照他们在法庭上的说法,他们通知交通台就可以了,没必要通知司机。虽然在庭上很强硬,但是高速公路公司还是吸取了教训,有所改变。”庞标如是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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