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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见包装”说法不准再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3:15 法制晚报

  本报讯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在超市里翻来覆去地找某个商品的生产日期的经历,这样的困扰将在今年10月1日结束,新国标将规范预包装食品。记者今天从市质监局获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

  新国标还表示,消费者若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向各级
质监负责食品外包装的部门进行投诉。

  探访现场

  大限将至,北京市场上的食品标签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记者今天走访了家乐福、物美、易初莲花等超市,发现问题还真不少。

  1.生产日期

  现场:在这些超市,部分商品的标签仍我行我素。某一品牌的熟肉制品仍旧在生产日期一栏标注“生产日期见包装”,但是记者在外包装上找了一圈才在侧边上找到钢印打上的生产日期。

  新规要求:《通则》第5.1.6.1条明确指出“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模糊带过。

  2.食品属性

  现场:在乳饮料区,记者注意到很多乳酸饮料的名字五花八门,乳制品到底是酸奶、牛奶,让人辨不清。

  新规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也就是说,在饮料名称上,“鲜牛奶”、“橙汁”等易被消费者混淆的概念将被禁用或有解释说明地使用。而类似于“橙汁饮料”等名称,“橙汁”要与“饮料”的字体等大。

  3.细料说明

  现场:记者在方便食品区看到,很多方便食品的外包装上还标明使用了防腐剂,但是对于防腐剂的构成却没有明确的提示。

  新规要求: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和规定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政策解读

  变化一:商品名称使用必须规范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应使用同一字号。”

  变化二:食品配料表要说清楚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名词解释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

  10月起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将有“规”可循

  本报讯此外,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还将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进行新的规定。规定要求,食品标签中若同时使用外文,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所有配料甚至包括水,不论量的多少必须标注,特殊营养食品必须标注特殊成分含量。

  作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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