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和社保局:部分企业须为职工办工伤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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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10:35 京华时报 | |||||||||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在京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内,必须为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有关部门今后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内,如果存在少报漏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等违法行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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