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颁布新规 各省自定部分非处方药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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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8:43 羊城晚报 | |||||||||
-业内人士担心各地定价不同可能引起市场混乱 -发改委表示届时将出面协调地区之间价格矛盾 记者昨天获悉,新修订的《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最新规定,部分非处方药品的定价权将下放至各省,并从8月1日开始实施。按此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届时将有500种被纳入
据了解,以前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物的定价方式是,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全部由国家定价,乙类药品则由政府定一个指导价格,然后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5%的价格浮动。而现在新的定价方式将把所有非处方药品的定价权力交给各省级物价部门自行定价。按现有医保目录,这样一来,目前各地可以自行定价的非处方药约有近500种。 对此,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相关人士表示了担心:一是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省份可能执行不同的价格,可能引起市场混乱;二是各地重复审批会带来资源浪费,增加企业负担,比如企业会就每个品种分别到各省市去申请定价,这样一来算上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必将承担很高的成本。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士也表示,各地分别定价还可能因为地方保护主义造成人为的不公平竞争,使得外地药企的合理利润空间得不到保证。同时,简单下放非处方药的价格管理权限可能会导致各地差价过大等十分严重的不良后果。 按道理说,在市场流通的商品,不用定价也能自由流通。但由于目前药价属严管范围,而更重要的是,由于药品流通基本上还处于垄断阶段,同类药品价格高低将直接影响其在市场上的销售。 不过,针对市场上可能引发价格混乱,发改委表示如果各地价差过大,会进行干预。国家发改委特别发文强调“《医保目录》内同品种非处方药剂型应与处方药剂型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地区之间价格矛盾比较突出时,我委将进行必要的协调”。(记者 汪令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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