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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收费全部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1:40 金豹网-锦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韩汝彪 刘领)百姓就医看病一直是热点问题。为了切实解决百姓提出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高、看病难的问题,市物价局出台文件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收费公示率要达到100%,按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定价的药品,必须到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

  据有关人员介绍,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立项
目或分解项目收费。新增加的医疗服务项目,各医疗机构应填报审核表,省授权市级管理的收费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全市各医疗机构都要设立公示板、公示牌或滚动屏等,在本院明显处公示重要常用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计算机规范化管理。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公示率要达到100%。在医院公示的基础上,公示制度可推向科室。进一步推行患者费用支出清单制度。各医疗机构按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定价的药品,必须到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中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各医疗机构按省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10日内报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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