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本报记者 马晓华 韦三水 发自北京
日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家正在研究、修订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并在这个基础上正在研究和制订《食品安全法》。该法预计将在明年出台。
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就啤酒甲醛风波、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状况,以及食品安全和食品政治等热点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啤酒甲醛风波
《第一财经日报》:刚知道啤酒甲醛风波的时候,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刘兆彬:首先是要认真核实,消息是不是真实,是不是准确。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安全。
同时我们也感到压力很大,我们负责标准、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食品加工、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监管,所以我们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负责任地把经过检验的、有事实科学依据的结果告诉大家。
《第一财经日报》:啤酒业的甲醛风波,再次把“甲醛作为啤酒加工助剂”的话题引出来,有一种观点认为,“不添加甲醛酿造”是一个大趋势。那么,国家会不会有相关的标准出来,比如明确“不添加甲醛酿造”?而国外情况又是怎样的?
刘兆彬:随着生产力水平和国内啤酒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者消费需求和对质量要求的提高,我认为在未来并不排除限制把甲醛作为助剂的可能。但前提是我们要搞清楚:第一,是不是还把它(甲醛)当作助剂?第二,(甲醛)限量值是多少?第三,国内企业现在的实际状况是什么?到底是否在用?有多少企业在用?
国外的情况,我们也正在调查和了解。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在于它是否被添加使用,或酿造本身产生出来的,关键是在于还是要以国家标准作为科学判断的依据。只要(甲醛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的测量值,我们就该认为产品是合格的、安全的。
但我们也将督促和监督企业,尽量采用更先进的方法和技术,把(甲醛)含量降到最低值。
《第一财经日报》:每一次食品安全风波,质检总局都会处于在风口浪尖上,人们也希望质检总局能够作出快速反应。您认为质检总局具体该怎么应对这些风波呢?
刘兆彬:拿这次啤酒甲醛风波来看,包括媒体在内,人们都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反应比较迅速,这些愿望都是好的。但是我们总局在做这些应对的时候,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用数据说话。而这些数据不仅要经过调查,而且还要经过科学实验室的化验和检验,只有这样数据才有说服力。这些化验检验以及监督抽查,是需要时间的。我们在调查啤酒甲醛这个事情上,速度已经是最快的了,从7月初到15日,仅仅用了不长时间我们就已经测试出来结果了。食品安全立法
《第一财经日报》:国家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有没有新的计划或举措?
刘兆彬:我们国家正在研究、修订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因为该法确实有一些内容不太符合现在实际情况发展的需要。在这个基础上正在研究和制订《食品安全法》,即修订《食品卫生法》,把它改成(或变成)《食品安全法》。
这项工作从去年9月份就开始启动了,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并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参加,(就此)开了几次研讨会,做了大量的国内国外的调研工作,现在正在修订和讨论之中。
《第一财经日报》:修订后的初稿已经出来了吗?
刘兆彬:初稿是不断变动的。也许有第一稿,还有第二稿,它是不断变动的。
《第一财经日报》:《食品安全法》预计什么时候会出台呢?
刘兆彬:现在还很难预计,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想可能是明年。至于具体时间,还不好说。
《第一财经日报》:《食品安全法》会有什么新的方向,或者与之前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有什么不同?
刘兆彬:具体内容我说不准。但有一个问题是目前大家反映激烈的标准问题。我们国家的标准并不统一,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而且有的标准和标准之间也不一致。
所以,标准的加强统一、制定、修改和发布,以及加强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是《食品卫生法》修订、《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是强制性标准,就要保证它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第一财经日报》:近年来标准已经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一个手段,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兆彬:现在确实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把标准作为壁垒的手段。我国产品出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已经加大了(标准化)力度,以及标准推进和制订的步伐,同时使我们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尽量保持一致。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食品,比如我们已经大概清理了400多个食品的标准。食品安全和食品政治
《第一财经日报》:最近国外有一本书叫《食品政治》,不是出于对公共健康的真正关切,而从食品公司和食品贸易协会的利益角度,讲述了一些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历史以及形成方式。对此,您怎么看?政府对待食品安全和食品政治问题,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究竟应该站在什么样的立场呢?
刘兆彬:关心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是天经地义的,是政府本职分内的事情。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食品的质量、卫生这样一个简单的食品本身的问题,也确实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公共安全和大众的整体安全,而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安全,是影响到广大消费者包括消费心理在内的种种安全。
食品安全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政府职责问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国家一直把食品安全工作上升到一个社会重大问题的层面来给予高度重视,一直在努力和做到加强监管、加强执法,并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对老百姓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这不仅符合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要求,也是我国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表现所在。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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