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雀巢案法院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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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0:10 北京青年报 | |||||||||
李罡 本报讯 北京首例消费者告雀巢案一波三折。昨天,海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孙克克诉被告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孙克克表示将提起上诉。
海淀法院的裁定称: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原告孙克克对其所诉事实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其诉讼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据佐证。起诉人所诉缺乏相关事实依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对起诉人孙克克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孙国胜、孙克克父子及孙克克的律师朱明勇。朱律师说他也是刚刚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雀巢案的。朱律师说前天孙国胜已经告诉他法院通知他们:“1.起诉书不符合要求;2.未办理诉讼费交纳手续。请他们接到通知后7日内来院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他本人在外地出差,据他了解孙国胜的儿子孙克克昨天上午已经按照海淀法院的通知办理有关手续。他没想到这个“有关手续”就是不予受理的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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