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案在京四次起诉失败 原告方称将继续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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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8:25 新京报 | |||||||||
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原告方称将继续上诉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昨日,海淀法院经过审查,最终裁定不予受理“雀巢案”。 至此,河南消费者孙国胜父子在京对雀巢的四次起诉,均以失败告终。
孙国胜称,7月8日下午他到海淀法院递交起诉书后,次日便回河南了。7月15日,他接到海淀法院的特快专递,称其未办理诉讼费交纳手续,而且送交的起诉书不合格,要求他一周内到法院修改起诉书。孙国胜当即向采访他的媒体表示,将于7月19日委托律师到法院修改诉状。没想到,昨日就得到法院不予受理的消息。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起诉书中,原告孙克克称他在海淀超市发超市购买了雀巢能多健、力多精婴幼儿奶粉等人造奶粉后,发现所购产品不合格,他认为雀巢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孙克克对其所诉事实,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其诉讼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据佐证。起诉人所诉缺乏相关事实依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孙国胜说,昨日15时多,他从媒体处得知了法院不予受理的消息。随后,他儿子给他发短信称到海淀法院修改诉状时,收到了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于法院的裁定,孙国胜表示,他将继续上诉。 事件回放 1.据孙国胜介绍,6月15日,他第一次和儿子孙克克来到海淀法院递交诉状,法官以一个案子不能两原告为由,让其父子分开起诉。 2.6月16日,孙克克再次来到海淀法院,此次起诉书中第一原告为孙国胜,第二原告为孙克克。其中21项诉讼请求直指雀巢的标示不规范等问题。法院认为,2.1项诉讼请求中的19项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不符合立案条件。 3.7月8日,孙国胜来京,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以孙克克为原告,孙国胜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诉讼请求从21项变成6项,将瑞士雀巢总部和雀巢中国总公司同列为被告。由于无法查实瑞士总部的地址、电话和法定代表人名称,不能规范书写起诉书,市一中院没有收下其诉状。 4.7月8日下午,孙国胜再次来到海淀法院,起诉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和海淀超市发超市,法院收下了他的诉状,并让他去银行交纳50元诉讼费,而且要他7月11日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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