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业委会告物业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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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15:11 法制晚报 | |||||||||
质疑物业公司虚增设施数量 使用错误数据 致使收费数额增加 本报讯 (实习生 哈建伟) “要求被告将保安费变更为按5元/户/月收取,将保洁费变更为按3元/户/月收取……”因物业管理纠纷,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法官介绍,该案是北京首例业主委员会告物业管理公司案。 庭审现场 庭审开始后,原告首先宣读了13项起诉要求,随后被告一一进行了答辩。 对于原告所诉的保安费等费用问题,被告代理人认为,这些费用都早已经按照国家标准改办,现在无需再进行讨论。 至于原告所诉的“擅自将110部电梯广告位租赁出去”的问题,被告说:“广告费每年收入为6至8万元,这些都没有做入我们自己的账目,而是用来弥补会费的不足,并且广告的管理权,我们也已经转交给业委会。” 庭审时,一位大爷每当听到关键处,就往前探着身子,之后接着更加使劲地扇扇子。还有其他小区的业主也来到现场,称来这儿是为了“长点儿经验”。 截至记者发稿时,双方正在就证据进行质证。 案情回放 2005年3月2日,因在物业管理和收费上业主和物业公司有纠纷,在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虚增本不存在的设施设备数量,使用错误的建筑面积数据测算单价,致使实际收费数额增加,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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