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有害气体成空气杀手 订购家具最好事先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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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7:47 北京晚报 | |||||||||
家具如出现刺激性气味问题选定的检测标准及解决途径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接到消费者对家具的投诉59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家具散发有害气体使得室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昨天,市消协就此发布消费提示:选购家具谨防“空气杀手”。引人关注的是,市消协在此次消费提示中还特别提醒市民:应慎重选择家具卖场和厂商。
据介绍,消费者高某于2004年12月在北京环三环家具折扣店,购买了北京花乡东方实木家具厂生产的一套家具,结果该家具一直散发刺激性气味,致使消费者在购买半年后家中仍无法住人。消费者请相关质检单位对其室内气体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室内空气甲醛、空气污染物TVOC均超标。其中TVOC含量,国家标准规定应小于0.6毫克/立方米,但实测达到了1.99毫克/立方米,超标3倍多。但当消费者据此向销售商、厂家提出退货要求时,经营者却以家具质量检测合格为由予以拒绝。 市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员说,本市类似的家具投诉近期不断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目前家具的检测标准与室内空气检测标准分别由不同部门发布,检测项目上也存在一定不同;二是由于不同检测部门依据检测标准不一样,使得有的检测项目如TVOC不是产品质量检测的基本标准,有的检测部门则无法检测;三是目前家具行业普遍依据产品质量标准而忽视空气污染,造成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市消协认为:家具产品不但要符合质量标准更应符合室内空气环保标准,目前在不同标准共行的情况下,应按照旧标准服从新标准,低标准服从于高标准,一般标准服从于严格标准的原则,以消费者是否能入住及是否能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为标准,来衡量一个家具产品是否能使用。目前,家具行业普遍执行的是家具产品质量标准。许多家具销售者和生产者都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为由,不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但消协认为,尽管商品符合国家标准,但如果侵害到消费者人身安全时,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具经销商、生产厂家不能片面强调进行家具质检的较低标准,规避责任。 市消协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应选择信誉好的家具卖场和厂家,以防止出现消费纠纷后,企业以产品质量标准对抗消费者的维权请求。另外,消费者在订购家具时不但要考虑产品质量,还要考虑环保要求。特别应与经营者事先约定,家具如出现刺激性气味问题后选定的检测标准及解决途径,以免出现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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