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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争夺秀水街商标 门牌还是地名成争议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7日 14:42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宛霞) 于今年年初开张营业的“秀水街”由于涉嫌商标侵权,被告上了法庭。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外,原告还要求赔偿350万元损失等。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当天没有宣判。

  原告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公司在2001年申请注册了“秀水街”商标。而被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在东大桥
路商业综合楼改造工程中,未经原告允许,在其大楼显要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两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表示,在改造开发的秀水街市场建筑物上使用“秀水街”字样,主要是对以前“秀水市场”名称的沿用,并且因其地理位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秀水东街而得名。而且作为名胜旅游之地,秀水街是先产生地名,才产生市场的。作为建筑开发商,在所开发的旧秀水街市场项目中使用“秀水街”仅仅是作为建筑物名称使用,是地名符号,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秀水街”商标系服务商标,二者毫不相关,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冲突。自己使用“秀水街”名称系合法取得,完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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