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麦乐迪擅自播放歌曲侵权 被判1万元买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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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9:0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因擅自播放郭富城、陈慧琳的歌曲,近日,钱柜和麦乐迪被市一中院判决各判赔唱片公司1万元。 2003年,华纳唱片公司和香港正东公司分别指出上述两家KTV擅自使用他们拥有版权的歌曲,并提出了每首歌曲5万元的索赔数额。
一中院审理后认定,钱柜、麦乐迪两公司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确实播放了上述歌曲,构成侵权,应该赔偿。至于两唱片公司提出的每首歌5万元的索赔标准,虽然是参照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公司出具的证明,但该5万元是一部MTV歌曲在香港地区商业性优先使用时的费用。钱柜等公司的播放不能认定是“优先使用”,具体的侵权数额又无法查清,所以该院将赔偿数额定为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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