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天价月饼不许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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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8:0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洪燕杰) 为规范月饼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公告:今后卖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 这两年,中秋节月饼市场中一直存在畸形价格现象,也就是“天价”月饼现象。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此外,采用古色古香的木盒、做工精细的竹篮和精致美观的绸缎盒
四部委的公告明确,经营者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月饼进行合理包装,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 根据相关规定,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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